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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贷要“提前”还款吗?10月新规下,三类人有“违约金”也要还清

发布时间: 2019-10-19 09:02:28

来源: 蓝白观楼市

分类: 房贷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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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近,看到一则关于房贷的报告。

 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教授指出,过去5年以来,住房贷款占家庭债务比重高达55.6%,最近两年,多套房贷款占比上升至65.9%,超过了首套房贷款的占比,另外,有47.1%的存量房贷在空置房中,造成大量的信贷资源浪费。

  55%的家庭债务占比,其中多套房又占到6成以上,有一半都是空置房,这就是房贷的现状。

  也就是说,大量的房贷并没有用到刚需族身上,而是被那些多套房的投机客占用了。

  所以,我们看到今年调控的趋势,也是逐步纠偏,让房贷资源往刚需倾斜,同时遏制炒房投机者的生存空间。

  比如,在10月份实行的房贷新规,出现了显著变化。

  10月8日起,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,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。

  参考9月20日公布的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1年期LPR为4.2%,5年期以上LPR为4.85%。相比前值,1年期LPR下降5基点,连续第二次下降;5年期以上LPR没有变化。

  央行的规定很明确:首套房不低于5年期LPR的下限即可,二套房要加60个基点以上。

  有媒体统计显示,10月份,杭州、苏州、南京、宁波、合肥、重庆、海口7个二线城市,二套房的LPR房贷利率为5.99%,相比9月份的5.94%略有上升,上升0.05个百分点。

  上升的幅度虽然不大,意义却很深远,这是新规遏制多套房的一个表现,未来,二套房以上的房贷利率,会跟首套房刚需“泾渭分明”。

  这种情况下,对于房贷占家庭债务较多的购房者来说,还有没必要按部就班的还月供?或者说,房贷需要提前“还清”吗?

  对大部分人来说,其实并没有什么影响,还房贷的时间,取决于自己的财力。

  无论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的方式,在房贷新规实行后,购房者在签订利率合同时,可选择“固定利率”或“浮动利率”。

  如果选择固定利率,在银行参考最新LPR(贷款基础利率)确定执行利率后,贷款期内客户的利率都不变。

  如果选择浮动利率,客户的执行利率则会按年调整,通常是贷款发放后每年1月1日起,按上一工作日公布的LPR相应调整。

  假如你签的是浮动利率,每年的房贷是会发生变化的,变多还是变少,要看上一期央行公布的5年期LPR是什么水平。

  这种情况下,一般是不建议购房者提前还贷的,尤其是短时间内就提前还清,会被收取违约金。

  至于收多少,不同的银行一般规定不一样,但在借款合同中会对提前还款有明确的阐述。

  据我了解,以中国银行为例,其规定:1年内提前还款的,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;1-2年内提前还款的,收取二个月利息;2-3年内提前还款的,收取一个月利息;3年以后,需要参照抵押合同为准。

  以建设银行为例,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比计算,1年内提前还款的,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%人民币作为违约金;1-2年内的,收取2%;2-3年内的,收取1%。3年之后,无违约金。

  但是,在内行看来,有三类购房者,哪怕有违约金,也要提前把房贷还掉。

  第一种,房产置换人群。

  对于只有一套房的刚需族来说,想从小房子换成大房子,必须要“卖一换一”,手里这套房子必须要变现,才能够攒够现金去置换。

  这也是近几年三室户型、二胎房、改善房产品兴起的重要原因,这些置换人群,财力一般有限,要么是因为二胎出生,一家人住着太挤,要么是因为小孩上学、小区环境条件不佳、老城区换到新城区之类的原因。

  想换房,有钱才行,此时即便有违约金也顾不得了,购房者需要先评估自己的资金状况,有没有充足资金解抵押,有没有充足的资金付新房首付。

  如果资金充裕,换房流程可大大缩短。如果需要第三方担保解抵押,或者需要收尾款付新房首付,那么周期或需延长。

  第二种,把房子作为“融资工具”的生意人。

  对一般人来说,房子是用来住的,但对有的人来说,房子是再好不过的信用抵押品,有人是利用买卖房子赚差价,有人是做生意继续周转资金,有人是想靠房子融来创业资金。

  需求不一而足,但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确保房子具备充足的“流动性”。

  这种情况下,房主除非能找到“二抵”业务的银行,把正在还贷的房子也能抵押出去,评估价还要打个7折,还要再减去未结清的贷款,落到手里的钱也没多少。

  因此,还不如从其他途径借钱周转,索性把房贷提前还掉,用第三方机构的过桥款也好,借亲朋好友的钱也罢,已经结清房贷的房子,可以拿去抵押,也可以卖出去快速过户,利于资金进一步周转。

  第三种,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。

  能让一个家庭不顾一切也要还清房贷的事,也只有离婚了。

  离婚房产分割,假如是“一人单独出资”,分起来最简单,不管是全款购房还是背着房贷,都按出资方的“个人财产”处理。

  如果是婚前一方掏首付,婚后双方共同还贷,这种情况,只能认定为是出资方的“债务”,跟房子的归属没关系。

  不管如何划分,都要提前把房贷还清,此时违约金已经顾不上了,一拍两散,早点各过各的日子,具体是把房子卖掉分钱,还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,要看两口子怎么协商了。

  最后,我们做个总结。

  第一,房贷新规下,一般不建议提前还贷。

  第二,如果“卖一换一”,“房屋二抵”获取资金,“离婚”被迫分割财产,哪怕有违约金也套把房贷提前还清。


责任编辑: zhenzh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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